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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物价局关于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唐山市物价局关于丽景琴园社区
地下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唐价经费字[2003]27号 二00三年七月四日)
唐山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位收取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鉴于你公司承担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场通风、照明、供水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并设专人对车辆出入进行管理。为了补偿相关的费用开支(包括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可按每个停车位每月65元收取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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