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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3年7月5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对包括省地税局在内的49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有关的部门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根据7月22日全省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9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地税系统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对地税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解决地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地税部门依法治税和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好地体现地税部门与时俱进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地税部门“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全省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的大局着眼,充分认识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级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局专门成立了由李安泽副局长任组长的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对全系统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各市、县(区)地税局要把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配备人员,做到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门抓,确保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广纳群言,认真自评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评议评价工作要求,在前段时间走访、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开门纳谏,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各级党政机关、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要本着广开渠道,求真求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广泛征求 、虚心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照评议评价的内容,主动自查自评;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隐瞒矛盾,不掩饰护短,深刻剖析,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评议评价,自查自评要根据群众打分的情况,经党组集体讨论确定,做到实事求是,评出真实情况、评出风格和评出干劲。同时,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公众传媒设立并公开投诉、评议电话和信箱以及编制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造舆论,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地税的职责、服务承诺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情况,宣传地税对社会的贡献,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地税、监督地税和关心、支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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