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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政务环境评议
评价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2003年7月3日)


  根据省政府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要求,从7月26至8月1日,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自查自评阶段。为切实搞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自查自评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自查自评工作的重要性
  自查自评是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自我检查、主动纠正的好机会,是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的重要步骤。能否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自我剖析,找出自身在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是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的一次考验,是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能否履行岗位职责的一次检验。因此,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认真学习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有关规定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省政府领导在全省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96号)的规定,确保认识到位,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自觉性;干部职工要做好学习笔记,各处室、各单位收集后,于8月15日前送交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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