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委机关参团人员选派原则
(一)选派条件
1、选派人员要从出访任务需要出发,符合政治思想素质好、胜任出访任务、身体健康等条件。
2、选派人员参加学术会,专业技术考察应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3、从培养和锻炼各个工作岗位的干部、提高全委人员的整体素质出发,出国(境)人选将在全委范围内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4、已经办理离退休的人员,被公安、司法、监察、纪检机关立案侦察未作结论的人员,夫妻、子女在同一个团组或同时出访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宜被选派。
5、20人以上的大型团组应当选派政工部门人员随同出访,负责政治纪律、外事纪律;20人以下的团组由团长负责或指定该团组专人负责政治纪律、外事纪律。
(二)选派程序
1、委内参团出访人员,应填写《重庆市外经贸委出国人员报批表》(附件一),送外事处统一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2、委内人员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组团招标
重庆市外经贸委出国(境)管理办公室设在委外事处,负责团组日常服务和招标工作的组织。
(一)招标小组
1、组成
(1)招标小组组长:由组团处室分管领导担任。
(2)招标小组成员:由外事处、计财处、组干处、纪监室、外贸处、招商联络处、外经处及组团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2、职能
(1)负责审查组团承办单位的资格;
(2)负责组团承办单位的确定。
(二)申请承办单位招标资格的取得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招标小组依据各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承办能力及业务实绩,进行综合审查,确定一批具有参加招标资格的组团承办单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
(三)承办单位的确定
各相关处室将组团信息报送委出国(境)团组管理办公室后,由委招标小组组织招标。投标单位需如实填写《重庆市外经贸委出国(境)组团投标资格表》(见附件二)。招标小组将在规定资料收集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办单位,随即公布招标结果。
(四)使用市场开拓资金办展团组的规定
1、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范围
境外市场开拓和境外展览(包括办展和参展)。
2、承办单位的条件
境外办展的承办单位需具备外经贸部批准的境外办展资格或具有境外办展能力的中介机构。
3、办展团组需另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