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
外经贸委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
外经贸委承办出国(境)团组保证金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外经贸发[2003]213号)
各有关区县外经贸委(局、办)、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经贸出国团组行为,在透明、有序、高效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外经贸委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外经贸委承办出国(境)团组保证金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外经贸委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我市外经贸各类出国(境)团组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委组团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以重庆市外经贸委名义所组的团组;
(二)以中国重庆投资贸易洽谈会及三峡国际旅游节组委会名义所组的团组;
(三)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和“重庆市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团组。
二、组团计划
各相关处室每年分二次向外事处报送全年组团计划安排。每年12月份报送来年1-6月份的计划安排,6月份报送7-12月的计划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各处室可对计划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三、组团报批程序
(一)各处室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重庆市外经贸委的名义、中国重庆“一会一节”组委会的名义组团,但须征得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操作。
(二)组团承办单位原则上采取招标方式选定,由相关处室向委招标小组提出团组出访的议案,经招标小组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三)组团落实后,由相关处室自行草拟组团通知,送外事处会签后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委领导签发。
(四)各相关处室应先对出国团组费用进行初审,外事处会签时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的规定对出访费用进行审核,包括:国际国内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城市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