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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2003年度全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查和2003年度全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9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我厅决定于今年9月10日至3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2003年度全省优良样板工程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评选范围
  (一)检查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实物质量情况;
  (二)初评申报2003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
  二、检查与评选依据
  (一)《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五)《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三、检查与评选方法
  (一)听取汇报
  检查组到达后,由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开展工程创优工作的情况,同时向检查组提交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0项,不含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
  (二)抽查项目
  根据受检地区(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随机抽查不少于3项的在建工程。由检查组按照附表1检查与工程进度同步的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按照附表2、3检查与工程进度同步的质量保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和现场施工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程,一律责令其停工整改。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由检查组向责任单位发出停工通知书,要求当地建设局(建委)督办整改,整改完毕由地级市质量监督站复查,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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