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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3]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指导思想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为主线,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开采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认证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乌鲁木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搞好我市管辖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责任,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含量和安全技术水平,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规范非煤矿山采矿秩序,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
  (三)取缔各类非法采矿点。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
  (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火工产品的非煤矿山;
  (三)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风景名胜区、铁路、公路沿线附近的非煤矿山;
  (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非煤矿山,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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