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3]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指导思想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为主线,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开采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认证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乌鲁木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搞好我市管辖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责任,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含量和安全技术水平,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规范非煤矿山采矿秩序,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
(三)取缔各类非法采矿点。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
(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火工产品的非煤矿山;
(三)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风景名胜区、铁路、公路沿线附近的非煤矿山;
(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非煤矿山,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