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3]378号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重庆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学生公寓六人间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财[2002]13号)和《关于我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财[200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3栋学生公寓(F、C1、C2)和改造的2栋学生公寓(D、E栋)符合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C1、C2、D、E栋每间寝室住4人;F栋每间寝室分别住6人和4人。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