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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全区学生军训工作2003年至200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全区学生军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2002年全区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全面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基础上,从2003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组织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按计划逐步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到2005年底,全区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应全部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全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军事技能训练体系和军事理论教学体系,学生军训工作实现“技能训练规范化,理论教学系统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军训保障制度化,质量监控网络化”。通过组织学生军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各年度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学生军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第一年建立和健全学生军训机构,保证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第二年突出重点求发展,第三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狠抓各年度工作的落实。
  (一)机构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
  2003年,自治区、市(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军训办公室,地市级学生军训办公室应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奖惩等日常工作。
  2003~2004年,全区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21号)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机构,落实人员,区分职责,明确任务。
  2004~2005年,全区高级中学由采取聘任兼职军事教师的办法过渡到由学校确定专职军事教师负责学生军训工作。
  (二)军事训练安排。
  1.全区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进行。
  2.高等学校。
  (1)2003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已上报训练计划的41所高等学校对新生开展军训。从2004年秋季学期,全区所有高等学校都应对新生开展军训。
  (2)从2003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专科院校应开设军事理论课程。从2004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高等学校都应开设军事理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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