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3]402号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重庆工商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新修学生公寓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重工商大[2002]8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3900万元,分别在南岸校区东北新区新建了7栋学生公寓(北区1-7号),江北校区新建了1栋学生公寓(新5舍),建筑面积为27465.16平方米和5234平方米,分别有850套房间和133套房间,该住宿楼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人,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放物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栋公寓设有值班室、学生活动室,活动室配备彩色电视机、电话(不少于2部)。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你校应为南岸校区7栋学生公寓(业区1-7号)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