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上报《徐州市出租
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审核会办纪要》的函
(苏建函城[2003]339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你厅[2003]政字461号办文单要求,我厅会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召开了联合审核会办会议,并形成了会办纪要,现呈上。
附:徐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审核会办纪要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徐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审核会办纪要
(2003年6月20日)
2003年6月20日,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王翔副厅长召集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人员(人员名单附后)开会,对徐州市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进行审核。
会议集中听取了徐州市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有关情况汇报,以及专家组织的现场评估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认为,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较快,管理措施得力,行业比较稳定。从1996年开始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以来,为控制出租汽车总量、落实公交优先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规范。从2000年开始,为加快淘汰“面的”车型,改变原来竞拍的有偿出让方式,对更新车辆采取按每辆3万元(期限8年)的优惠标准并且按月分期收取的方式实行有偿出让,深受经营者欢迎。经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认为徐州市出租汽车市场透明,管理严格,服务规范,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以来整体效果良好,得到了广大经营从业人员的充分肯定。
会议针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请示》(徐政报[2003]34号),经认真讨论和研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为保持地方政策的连续性,同意徐州市继续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对使用期限届满或原行政审批车辆更新的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有偿出让,按每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收取有偿使用费,并继续实行分期收取办法,有偿使用期限4年。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地方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
二、为确保平稳过渡,保证全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徐州市在继续实施有偿出让时,要先行公示,公开有偿出让的条件、程序和数量,按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