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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3]379号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重庆邮电学院:
  你院《关于研究生宿舍(学生公寓3栋)收费标准的请示》(邮院 [2002]24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130余万元,对原3栋学生宿舍进行了改造,用作研究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3612平方米,共66套房间,符合我市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每套公寓为二室一厅,每室住硕士研究生2人,住博士研究生1人,每套公寓住4-2人,生均建筑面积13.68-27.36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鞋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厅内配备彩色电视机、电话(不少于2部)。公寓设有值班室、开水房,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3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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