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阿克苏地区昆仑高级中学收费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
阿克苏地区昆仑高级中学收费问题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3]1106号 二00三年七月九日)


阿克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阿克苏地区昆仑高级中学收费的请示》(阿地计价费[2003]25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件》(国务院令第226号)及自治区计委《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昆仑高级中学属社会力量办学,经审核,同意你委意见,昆仑高级中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50元。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此标准为最高上限标准,学校可根据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适当下浮,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新学年新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