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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普通
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
(黑教高[2003]169号 2003年7月11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搞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设意见,望各校参照执行。
  一、目的及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批高质量、高水平、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精品课程建设,是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高校党政一把手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使大学生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外语能力、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文化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
  2、精品课程建设的重点是解决好课程建设上水平问题,因此,要大力提倡院士、教授等名师上讲台,开出系列高水平的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
  3、要加强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手段,要把课程内容、教案等搬到网上,一是使不同学校的广大学生共享最优秀的教学资源,同时可以及时地与教师交流和沟通;二是教师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及时更新和互为提高,并为远程教育提供资源促进国际交流。
  4、要加强科研和教学的紧密结合,使学生通过科研活动,在新知识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上有较大收获。因此主讲教师应经常从事科研活动,讲授内容应能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教学过程要贯穿创新方法和科学思维,要充分重视新型实验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5、要重视思想文化素质建设和爱国主义、社会责任感、诚信和法制教育。这些内容都是做人的根本,是人才质量的基础,应通过教学等各个环节传授给学生。
  6、精品课程建设要加强学生掌握外语和国际相关知识的培养,以提高广大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
  7、各高等学校在建设精品课程过程中,要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精品课程建设不是孤立的,各学校在规划与建设时要把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诸方面工作予以统筹规划、统筹建设。学校应确保建设经费的投入。各高校应逐步在各专业至少建设3门校、省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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