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
学校2003年度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黑教高办[2003]90号 2003年7月11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03年起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要充分体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及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以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加强思想文化素质为基础,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教学改革成果和优化教学资源。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促进高校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建立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并在校精品课程的基础上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
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特别突出的专业课也可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但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时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给各学校总名额的1/4。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申报程序
申报省精品课程,必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同意,校内公示一周的基础上,根据我厅下达各校名额,按顺序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申报内容见附表。国家精品课程在申报省精品课程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凡被推荐评选国家精品课程的由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主讲教师通过“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直接提交课程的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以及课程上网的网址(包括进入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