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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知

  四、继续抓好疫情监测。坚持城乡五级疫情监测制度,坚持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群防群控。疫情监测工作逐步转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同时要发挥基层单位的监测作用,明确监测人员,重视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疫情监测网络全覆盖,确保非典疫情及时发现、快速上报。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切实加强医院的防控工作。各市定点医院逐步恢复正常医疗工作,但对收治非典病人的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性改变,并加快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以保持和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治能力。发热门诊继续保留并不断规范完善,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要设立相对隔离的监测诊室,要规范就诊病人特别是发热病人的诊治流程,确保接诊、转诊安全。省、市专家组成员,在没有非典疫情的情况下可在原单位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时组织会诊,按原诊断程序开展工作,防止误诊和漏诊。各医院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医护人员的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诊治水平,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和造成扩散。
  六、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餐饮业、娱乐业和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卫生检疫措施要继续坚持,科学规范地做好消毒保洁工作。要针对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制定科学规范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防范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场所及农村、社区负责人同时为防控非典责任人,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要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防疫工作,确保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
  七、加快完善长效工作体系。要全面总结防治工作经验,把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制度化,形成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将各项有效措施纳入常态、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长效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快传染病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要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各地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别要尽快制定今冬明春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同时也要做好夏季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依法开展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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