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知
(冀政[2003]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社会和经济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为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复,使防治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与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相适应,必须对应急状态下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做法进行调整和纠正,以不失时机地把防治非典工作引向依法、科学、规范、有效的轨道,转为常态、长效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继续坚持对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我省防治非典取得重大成果,但还是阶段性的,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恢复正常,人员流动的增加,给非典防治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必须继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放松、措施不放松。各级防治非典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构保持不变,继续坚持各级政府对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继续加强指挥、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适时调整应急工作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和集中办公方式可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转由职能部门承担。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非典防治工作机构,配置精干力量,逐步承担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级防非办的工作逐步向卫生等部门移交,要注意搞好衔接,有序过渡,确保信息畅通和运转协调。要保持并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在没有非典疫情情况下,各级政府不再逐级报告疫情,疫情监测、报告及信息处理等工作转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原有的疫情报告制度。
三、调整卫生检疫措施。从即日起,终止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通告》(冀政通[200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地返乡来冀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冀政通[2003]2号);撤销全省临时设置的160个省界检查站,但要保持快速检测检疫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迅即恢复;对出入境人员按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对国内旅客只在出发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进行体温检测,到达目的地后不再检测,同时不再填写《健康申报卡》;废止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印制的《河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特别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