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体温计价格控制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体温计价格控制措施的通知
(陕价管函[2003]85号 2003年7月15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鉴于我省“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陕西省医疗仪器厂生产的体温计不再纳入省上调拨管理,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陕价管调发[2003]34号文件,取消核定的体温计出厂价和经营企业差率控制作价办法,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生产成本等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