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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和对全省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进行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
联系点制度和对全省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进行督查的通知
(豫建建[2003]58号)


各省辖市建委: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我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通知和实施意见,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为进一步抓好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和开展全省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督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
  省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组织方式:厅党组负总责,重大问题党组研究;厅领导分工负责,具体督促指导各省建国有建筑企业贯彻实施省市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力争使各省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工作走在全行业的前列,为其它建筑企业的改革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具体分工:查敏厅长负责联系省建六公司、省安装公司,张德成副厅长负责联系省建一公司、省建五公司,赵亚平副厅长负责联系省建三公司、省建四公司,邓留献巡视员负责联系省建二公司、省建七公司。
  二、对各省辖市改革情况进行督查
  1、督查内容
  (1)对《决定》的宣传、学习、贯彻情况。
  (2)各市建委在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过程中督导的情况,具体政策的制订情况,计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试点企业的选择情况等。
  (3)各市在建筑企业改制过程中,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指导和协调解决情况。
  (4)各市建委直属施工企业改制进展情况。
  (5)各试点企业的改制进展情况。
  2、督查的组织形式
  由厅领导带队,组成四个督查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具体分组及督查地市如下:
  第一督查组:组长;查敏厅长(张代民助理巡视员协助)
  督查市地:洛阳、三门峡、济源、焦作
  第二督查组:组长:张德成副厅长
  督查市地:郑州、开封、商丘、周口、许昌
  第三督查组:组长:赵亚平副厅长
  督查市地:漯河、驻马店、信阳、平顶山、南阳
  第四督查组:组长:邓留献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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