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秦锦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82号 2003年7月9日)
陕西秦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锦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陕秦物发[2003]010号)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审核,现对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秦锦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户15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0.25元。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见下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