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20m2 ,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初核要求
各市建设局组织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核工作,负前期初核责任。须按规定严格把好初核关,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2003年7月25日之前,各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见附件)统一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逾期不予受理。冠名“广东”的单位直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
本次核准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核准与纸面申报和核准相结合的办法。统一采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各申报单位应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http://www.cein.gov.cn/home/zjgcw/zjzx/step.asp)将申请资料上传及上报所属市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部门,由各市进行网上初审后上报省进行核准。请各市建设局统计好本地区所需软件数量,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集中统一代购。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801号13楼;联系人:叶巧昌;联系电话:020-83643101、83643332。
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及各市建设局的初核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表和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
(从http://www.cein.gov.cn/other/Costnj/index.htm下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原件和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5、合伙人或股东协议书(附公证书原件);
6、公司章程(附公证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附全体股东的签名文件原件);
8、股东及从业人员近三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清单和委托方评价意见;
9、办公场所证明;
10、股东和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证明或人事代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