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
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
2000年2月,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批)工作制度》(试行)(粤水办发[2000]5号)发各地执行。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需要,我们对原《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批工作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厅办公室。
为了规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我省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严格履行工程设计审核(批)岗位职责,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权限进行审核(批),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操作规范、优质高效的设计审核(批)管理机制,为全省水利建设事业服务。
二、审核(批)范围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3]30号)及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下范围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由我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计划部门审批。
项目分类 省级负责审核(批)范围
1、水库枢纽工程 大、中型水库,坝高超过30米的小型水库
2、水闸工程 大、中型水闸
3、堤围工程 捍卫耕地5万亩(山区县1万亩)以上
4、城市防洪工程 县级及以上城市
5、灌区改造工程 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山区县1万亩)以上
6、机电排灌站工程 单站装机1000千瓦(山区县500千瓦)以上
7、小水电站工程 可行性研究:单站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
初步设计:单站装机2000千瓦及以上
8、小水电技术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电站单站装机2000千瓦及以上
9、输变电工程 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及线路
10、水土保持工程 跨地级市的流域治理工程、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省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11、供水工程 从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
此外,省管水电工程(规模2000千瓦以上)的初步设计由我厅审批。
三、审核(批)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