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
1、对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工作由物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配合。检查的内容:
(1)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中标价和零售价格情况;临床用药中,采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情况;采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情况。
(2)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费用查询制度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情况。
检查工作先由各医疗机构自查,将情况报各级物价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物价局。自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自查工作结束后,省、市(州、地)、县(区)物价部门分级进行抽查。抽查的医疗机构数为:省级5个,市(州、地)级3个、县(区)级1个。抽查结果上报省物价局。整个工作到10月底结束。
2、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对全省小型医疗机构(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小型医疗机构并使用的现象。检查工作在9月底以前结束。
3、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省内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上发布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进行一次治理和整顿。对于不合乎规定的要坚决取缔和查处,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假医药广告的力度。整治工作要于9月底前结束。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一些药品、中药材销售经营比较集中的网点、区域和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药品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这些地方的销售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不发生重大问题。
三、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
由省卫生厅组织全省卫生系统结合当前进一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教育,开展一次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继续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医疗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一是大力弘扬和广泛宣传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所表现出的“救死扶伤”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卫生系统进一步倡导和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激励和惩戒等项制度,研究制定对开单提成和索要、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处罚规定,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推行患者选择医院、医生、药房以及“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
四、要进一步落实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