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纠风办、物价局、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贯彻
国务院五部门《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
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纠办发[2003]11号 2003年7月9日)
各市、州、地卫生局(处)、物价局(处)、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近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综合治理,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就医费用过高的问题。把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努力让患者得到明显实惠;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使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作为今年治理工作的三项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在治理工作中要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坚持分类指导,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经省纠药工作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就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省上要进行第四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市(州、地)及国有企业所属的厂(矿)医疗机构要在今年进行一次药品集中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狠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在11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