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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3]52号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3]52号文件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目前全省9088个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我市有2128个,占全省的23.4%。这些建筑工程的投入使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切实抓出成效。
  二、周密部署,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的资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切实摸清底数。要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宣传,使建筑工程建设或产权单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申报补办消防验收手续,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三、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小组,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彻底消除我市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现象。公安、文化、建设、工商、旅游、安监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堵住源头。同时要做到热情服务,积极帮助存有隐患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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