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平乐县
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212号 2003年7月9日)
平乐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提高平乐县交警大队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平价请字[2003]09号)收悉。在自治区出台新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之前,经研究,现将你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元/辆):废气或烟度5元、外检(含底盘目测)5元,灯光6元、噪音5元、制动(含称重)9元,侧滑(含定位)8元、车速6元,合计每辆车44元。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1号文件规定“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机动车检测站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的精神,对复检的摩托车,不得收取复检费,不得强制摩托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