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池学院的通知
(桂政发[2003]37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河地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3]95号)精神,同意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州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同时撤销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州民族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池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自治区和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三、学校的办学经费、机构编制、建制级别等由学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河池学院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河池学院应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