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政发[2003]6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兵团十二师,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夏的汛期已来临,发生局地性洪水的可能性极大。为认真做好今夏的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洪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今年的渡汛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水库不出问题;确保溢洪区的设施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出问题;确保城乡人民生活、生产用水不出问题。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从现在起,要立即投入防汛工作,各区(县)防汛行政首长和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处于临战状态。各级防汛部门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乌鲁木齐市县(区)人民政府防汛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加强水库的安全防汛工作。乌拉泊、红雁池水库汛期的调度运行,要严格按自治区批准的方案进行。其他各水库也要落实保坝负责人,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上坝加强观测,作好记录。
三、进一步加强水文、天气预报工作。气象、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预测报工作,电信部门要确保防洪通讯畅通。
全市的天气情况、水文情况、洪情,灾情、工作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市防洪总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