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乙肝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3]1135号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自治区卫生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政府与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放[2003]39号)和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卫疾控放[2001]339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在全区范围内收取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现函复如下:
一、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每针每次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