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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为民解忧督办工作规定

银川市为民解忧督办工作规定
(2003年7月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2003年7月1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为民解忧督办工作,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强化服务职能,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为民解忧督办工作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政府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求助等事项。
  第三条 银川市人民政府设立“12345”市政府专线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45”专线电话)。
  第四条 “12345”专线电话受理范围:
  (一)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和工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违示、违诺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投资环境的意见或建议;
  (六)属于政府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七)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八)对突发事件的反映;
  (九)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的求助;
  第五条 银川市人民政府督办局(以下简称市政府督办局)是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为民解忧督办的工作部门,并受市长委托,负责“12345”专线电话的具体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当设专人或专线电话,负责处理市政府督办局交办的事项,也可直接受理本部门、本系统和辖区内的投诉、建议、意见和求助等事项。
  第六条 市政府为民解忧督办工作实行以下三级网络管理体系:
  (一)市政府督办局为一级督办网络,负责“12345”专线电话的受理,指令、协调督办、考核二级网络办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为二级督办网络,负责办理一级网络的指令事项,受理和办理群众直接反映的投诉事项,考核三级网络办理工作;
  (三)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或各区(县、市)所属部门为三级督办网络,负责办理上级网络单位的督办指令和群众直接投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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