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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非典”防控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
“非典”防控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处);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非学历民办助学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厅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治“非典”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教育系统在预防和控制“非典”向学校传播、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的斗争中,高度重视、抢前抓早、措施得力、全面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目标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实现。
  在抗击“非典”的日日夜夜,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育工作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以促进“两风”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建立了一整套处理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信息系统、预控系统和监督系统,再现了党与群众、领导干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和师生间、同学间亲情友谊,谱写了一曲曲令人奋进时代赞歌。为进一步巩固防治“非典”工作成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7月29日,召开全省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反映本地、本校、本单位在防治“非典”过程中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工作措施,要特别反映在防治“非典”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要注意总结在防治“非典”中所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
  二、各地、各学校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推荐全省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先进集体范围为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大中专学校有关部门、厅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先进个人范围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优秀学生(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教育系统内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科学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这一突如其来的灾难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沉着应对。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的斗争中,高度重视、抢前抓早、措施得力,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投入到预防非典型肺炎中来,做出显著成绩。坚持把防治非典工作同做好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抓非典防治和抓教育工作两不误,有力促进教育发展,维护学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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