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废五金五器、电线电缆和电机及其它进口废物综合加工利用企业;
4、 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企业和生产线。
(二) 重点清查地域
在面上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地处城乡结合部、区与区结合部、沪浙苏三省市交界地方、厂中厂及郊区工业区内中小企业进行清查。
(三) 查处要求
1、 对违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实行“三同时”,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
2、 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取缔、关闭,并禁止向其它任何地区转移;
3、 对限制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加工利用单位、场所一律取缔、关闭;对仍采用落后生产工艺、以分散方式加工利用的国家定点单位认真落实环保措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4、 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的企业、生产线,限期关停并转实施结构调整。
二、 具体工作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7月25日)
1、 市领导召开各区县、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集团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
2、 市环保局将这次清查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范围通过有关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市民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举报。
(二) 调查摸底阶段(7月26日-8月20日)
1、各区县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不法排污企业进行调查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市环保局。
2、市经委组织各有关集团公司、控股公司负责对本系统范围内不法排污的企业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汇总报送市环保局。
3、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队伍,对重点区域企业的不法排污情况进行调查。
(三)清理整顿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1、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将调查汇总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计划列入查处的企业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2、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对不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3、市监察委对查处不法排污企业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