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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人员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工作的通知
(湘建质[2003]22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质监站、安监站:
  根据建设部(2003)建办质18号文关于“做好监督人员过渡期工作方案”和我厅实行《<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决定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在今明两年内,对我省在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和颁发监督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公示制度》的执行,要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考核,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受监督机构的指派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负责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需要局部停工的报监督机构批准后实施,应作不良行为记录的要及时记录、统计上报,将《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接受严格培训、考核,方可颁发监督证。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式已经改革,监督重点从传统的实物质量安全转变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上,重点监督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执行相关建设法规和法定建设程序等。因此,我省所有监督人员必须转变观念,积极参加培训,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省总站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省总站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省总站用印的监督证。
  三、严格监督人员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上岗,不予发证,应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土木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监理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四、严格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由党政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获得质量安全监督证的人员,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见附表一)。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监督人员应待岗学习三个月,再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上岗。省建设厅每三年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一次,凡单位年度考核二次或被省建设厅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再核发监督证,应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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