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桂政发[2003]39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3]103号)精神,同意在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的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主管。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500人。
三、学校的办学经费、机构编制、建制级别等由自治区公安厅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自治区公安厅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抓好学校的各项建设,按照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