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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联通神奇宝典联通秘书等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联通
神奇宝典联通秘书等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豫计收费函[2003]260号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河南联通“联通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80号)、《关于上报“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90号)、《关于上报彩铃、短信听等增值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610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的通知》(中国联通营字[2003]432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公司暂按报来的联通秘书业务,彩铃、短信听增值业务,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备案资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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