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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落实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一窗式”管理
  1、加快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特别是网上申报,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办税通道。
  2、按照纳税人自愿、税务引导的原则,积极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和存根联信息网上报税(以下简称“网上认证和网上报税”)。为减轻各地搭建网上认证和网上报税平台的负担,省局决定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搭建全省共用平台,该平台预计7月底以前搭建完成,各地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有关扩大推行网上认证和网上报税的具体工作部署,近期将另行发文。
  3、为解决集中认证对办税窗口的压力,减少纳税人认证等候时间,各地国税机关除了适当增设认证受理窗口和认证设备外,应对认证票量较大,但不愿意实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采取预约认证和分期认证措施。
  4、为配合“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省局已在6月底完成了对各省辖市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网络版软件下发后及时进行升级,并做好基层应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其他
  1、对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5日前完成抄报税有困难的,可在纳税申报期内适当延长,但应严格执行先办理抄报税后办理网上申报事宜。
  2、对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因进行“票表稽核”而申报不通过,且提示后经两次申报仍不能成功的税务部门应接受其申报并及时转交管理(评估)部门按苏国税发[2003]134号通知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3、《通知》第一条中“办税大厅窗口同时接受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其次进行票表稽核;直至最后开具税收缴款书”的规定,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一窗式”的要求,对窗口业务进行重新调整,将原来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不同事项分别设置的单一功能的窗口,改为集认证、报税、申报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窗口,有关抵扣联认证工作仍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票表稽核程序仍按苏国税发[2003]134号规定执行。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情况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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