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转型企业经营行为;对违反规定,从事传销和违规培训等违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21日——9月31日)
各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果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市专项执法领导组。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对查处大要案件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防范,确保社会稳定发展。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建立对传销和变相传销长效监督打击机制。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太原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璞担任,副组长由工商、公安、人行、卫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员由工商、公安、人行、卫生、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抓好本地区打击传销专项执法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具有很大的隐藏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在查禁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等部门搞好查处传销的执法行动。
人民银行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取缔。同时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违法款项的暂停支付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防止传销人员中出现“非典”疫情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传销人员控制、遣返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