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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
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渝卫职办[2003]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自2000年组建至今已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根据渝职改办[2000]28号、29号和[2003]98号等文件精神,拟将重庆市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学科分类进行换届调整。请接此通知后,按以下条件和专业范围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从事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工作(含临床、科研、教学等),并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经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特贴人员和全市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业务技术水平特别突出者,可放宽条件。
  二、推荐人员专业范围
  根据渝职改办[2003]98号文件关于专业化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业化程度,经研究,2003年拟按专业组建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重庆市卫生技术(内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业范围: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肿瘤学等。
  (二)重庆市卫生技术(外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业范围: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皮肤病与性病学、麻醉学等。
  (三)重庆市卫生技术(综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业范围:
  1、妇产科学、儿科学、计划生育及辅助生殖医学等;
  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理疗学;
  3、临床检验诊断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4、眼科学、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5、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6、全科医学;
  7、护理学;
  8、药学;
  9、法医学。
  (四)重庆市中医药技术(中医内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业范围: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等;
  (五)重庆市中医药技术(中医外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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