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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江区等10个区县设立特色工业园区和拓展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江区等
10个区县设立特色工业园区和拓展区的批复
(渝府[2003]169号)


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黔江区等10个区县设立特色工业园区和拓展区的请示》(渝园区办(200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等9个特色工业园区;同意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等 3个园区设立拓展区;原则同意9个工业园区和3个拓展区按该地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其中: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黔江区),启动区1.32平方公里;
  重庆市人和工业园区(云阳县),启动区1.2平方公里;
  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县),启动区1.5平方公里;
  重庆市龙水工业园区(大足县),启动区1.55平方公里;
  重庆市名山工业园区(丰都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凉风垭工业园区(潼南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白鹤工业园区(开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两路工业园区(渝北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九龙坡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渝北区),拓展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茶园工业园区(南岸区),拓展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九龙坡区),拓展区1.178平方公里。
  二、以上园区享受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渝委发(2002)28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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