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今年上半年,我省工矿企业和学校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明显上升,因食用河豚鱼、葫芦瓜等有毒动植物引起中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预防集体食物中毒关键在于各单位要搞好集体食堂的硬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基本卫生知识的培训。与此同时,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现将《广东省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指引
为防止集体食堂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工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的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包括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的实体。
一、建筑布局与环境卫生
(一)布局合理,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配餐间,“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
(二)内外环境整洁。
(三)每天打扫、清洁,及时清除垃圾,不留异味。
二、食品原料及食品采购
(一)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二)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
(三)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标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四)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五)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饮用奶)。
(六)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
三、粗加工
(一)有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
(二)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的食品原料离地分类存放。
(三)食堂内禁止饲养、宰杀活禽畜。
四、烹调加工
(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