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钢材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钢材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粤建价函[2003]3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全省钢材市场的调查反映,今年以来,钢材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涨幅已超过2002年平均价的20%以上,其上涨幅度是一般企业和投标人无法预测的。钢材在建筑上是主要用材,对工程质量影响极大。为稳定建筑市场价格,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对钢材结算价格作适当调整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参考。
  一、按定额计价办法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时期钢材参考价为基础,双方重新协商确定钢材价差的调整办法。
  二、按单价包干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钢材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时期钢材参考价的平均值为基础,双方重新协商确定钢材结算单价或钢材结算价格调整方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