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3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
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3]37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城建、园林、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根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168号)文精神,现将2003年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订: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高级工程师分五类:①规划、建筑、设备设计类;②建筑结构、设计类;③建筑施工类;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类;⑤建材、检测类。工程师分两类:①规划、建筑、结构、设备设计类;②建筑施工及工程技术管理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按本人从事专业申报;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一式20份;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一式25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横表,一式1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证书、业绩证明、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与《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成册,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7、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