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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加强路面控制作为推动平安大道建设上等级、上台阶的突破口,提高民警上路率和管事率;要主动会同路政、工商部门及镇(乡)政府加强国、省道非交通占道的清理整顿,严格取缔打场晒粮、马路市场、违章占道经营及占道施工行为,改善国、省道通行条件;要积极推进和加快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公路监控能力。2003年底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省际公路交界处安装电视监控系统,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市、江津市在2003年9月底前要率先实现,当地政府要在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镇(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向乡村道路延伸,根据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和集贸市场等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大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方面的基础工作,提高农用车、摩托车的上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的办证率;要进一步提高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严重阻塞、群体性堵路事件和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能力。各地公安、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渝公交管(2003)99号)精神,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加强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的综合能力,降低事故伤员死亡率。
  (四)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校)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巩固已有成果,创新宣传内容,改变宣传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事故多发的公路沿线和机动车较多的农村地区。有关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学校要把创建交通安全村(校)纳入日常工作,与基层交警部门定期研究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强化工作措施,重点结合村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状况、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村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力争年内把创建沿线的所有村社、学校都建成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学校。
  (五)大力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规范化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公路巡逻民警队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好公路巡逻民警队编制、营房建设、经费、装备等实际问题,确保创建活动保障有力。公路巡逻民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狠抓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要建立和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工作台账,及时分析辖区交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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