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2003年底前,212国道、318国道重庆段要达到二等管理水平;210国道江津、渝北、巴南段,319国道潼南、铜梁、璧山、沙坪坝、渝北、武隆段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省道渝巫路长寿、垫江、开县、巫溪段,渝巴路云阳、巫山、丰都、万州段,渝东路江津段,渝隆路全段,巫恩路奉节段,广铜路合川、铜梁段,潼泸路、石垫路、石雷路全段,松彭路秀山段要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二)210国道江津市江巴桥至北渡路段、212国道合川市碳坝至合隆镇路段、103省道渝巴路云阳县双江至卡梁路段作为市级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在年底前要初步实现“示范路段民警管理到位,执法规范,路面控制力度大,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各类交通违章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的管理目标。所有创建平安大道的区县(自治县、市)都要在辖区选择1—2条交通流量大、行车秩序乱、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建立行车秩序示范路段,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创建公路交通治安管理的“精品工程”。
(三)创建平安大道的所有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重视程度要明显提高,部门联动力度要明显加大,国、省道行车条件、行车秩序与交通安全状况要有明显改观。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恶性车匪路霸案件和公路“三乱”问题;全年不发生因交通事故、恶劣气候等原因引发的车辆排队长度超过2公里的交通堵塞。
三、工作职责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国、省道创建平安大道开展等级评价。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与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协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创建平安大道主力军的作用,牵头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交警、治安和刑侦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各类交通违章,形成严管严治氛围;严格公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拒绝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交委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完成1557.3公里国、省道危险路段的波形防撞护栏安装工作;督促区县(自治县、市)切实加强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加快低等级道路的改造进度,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积极做好高速公路的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接受道路经营权转让的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经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督促道路养护单位搞好日常养护工作;督促检查公路客、货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运输市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