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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审批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3]223号 2003年7月21日)


各市、州、地物价局(处):
  为了认真贯彻《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加快审批进度,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坚持先停止后审批的原则,各市(州、地)物价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明文取消现行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
  二、需要报省上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市(州、地)、县,在上报收费标准意见时,必须附有下列资料,否则省不予审批;
  1、取消现行各种名目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的文件;
  2、按甘价服务[2003]33号文件上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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