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的原则
(一)适度发展原则。即在自治区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发展。
(二)民族、区域平衡和突出重点原则。即在统筹考虑民族、区域平衡的同时,重点向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倾斜。
(三)重心上移和协调发展原则。即在重点发展基础教育,发展重心逐步往初中以上层次转移的同时,适度发展高校民族预科教育,新增寄宿制民族中等职业教育。
四、规划的目标
将全区约12万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特困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基本纳入寄宿制民族班的范畴,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就学难的问题。按自治区、市(县)两个层次确定以下规划目标:
(一)自治区层次的规划目标。在现有自治区办寄宿制民族班年在校生15630人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平均每年增加寄宿制民族班学生8130人。到2006年秋季招生后,全区新增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达到24390人,其中小学300人,初中14250人,高中5340人,中职4500人。
从2003年起,招收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执行3年学制。到2006年,全区寄宿制民族班在校生总数为38550人(小学7350人,初中16950人,高中9750人,职业中专4500人),约等于全区现有少数民族特困中小学生的三分之
(二)市(县)层次的规划目标。由各市(县)根据本地财政和少数民族特困学生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实施本地方寄宿制民族班的发展规划,使尚未纳入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范围的特困学生能与其它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
五、规划布局
在原有寄宿制民族班布局基础上,通过补充、调整、增设,使全区寄宿制民族班的布局起于平衡、合理,形成“一条龙”的寄宿制民族班办学体系。
(一)补充、调整12个民族自治县的寄宿制民族班。
(二)增设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寄宿制民族初中班、高中班,使之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
(三)增设东兴、宁明、龙州、凭祥、大新、靖西、那坡7个边境县、市寄宿制民族初中班、高中班(防城区已设立),使8个边境县、市、区全部享受寄宿制民族班待遇。
(四)增设除民族自治县、边境县以外的国定贫困县寄宿制民族初中班、高中班。
(五)增设除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国定贫困县以外的26个民族乡寄宿制民族初中班。
(六)增设贺州市八步区寄宿制瑶族小学班、初中班。
(七)增设崇左、南宁、柳州、防城港等地级市高中民族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