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至2006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3]42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至2006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好,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至2006年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区民族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培养更多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民族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使我区寄宿制民族班的布局、层次和结构类型趋向平衡、合理,寄宿制民族班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同步,逐步解决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就学难的问题,改变我区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偏低的状况,让各民族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规划的依据
(一)《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要特别重视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改善寄宿制中小学办学和生活条件……中央财政通过综合转移支付对农牧区、山区和边疆地区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生活费给予一定资助;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各级财政也要相应设立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二)我区高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的比例低于少数民族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入学比例偏低;苗族、瑶族等民族受教育年限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02年,我区尚有100万人口未脱贫,按人口与学生的比例测算,约有中、小学阶段(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特困学生12万人。1980年以来,我区经济实现了翻两番的目标,财政收入从1990年到2001年增加了5倍多,而寄宿制民族班发展到1990年的15630人后没有再增加。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高为扩大寄宿制民族班的办学规模奠定了基础。我区寄宿制民族班的布局不尽合理:一是南宁地区、柳州地区撤地设市后寄宿制民族班布局变动较大;二是原寄宿制民族班在民族、区域、结构层次和类型上布局不均衡、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