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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非典期间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非典期间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冀价政调[2003]27号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目前,我省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价格异常波动得到平息,市场价格趋于稳定,价格秩序恢复正常。鉴此,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03年7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药品及相关商品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1)解除我局于4月22日下发的《关于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药品价格实行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冀价政调[2003]11号)中,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按各种药方所配的中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和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其他与预防非典有关的药品,要求维持在4月21日价格水平上的价格干预措施。(2)解除我局4月28日下发的《关于确保人民群众必需品价格稳定严厉查处哄抬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冀价政调[2003]12号)中,关于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肉、蛋、菜、粮、油、糖、方便面和卫生洗涤等商品的价格,必须维持在4月份平均价格水平上的价格干预措施。
  二、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做好与非典防治相关的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收费的监测和投诉受理工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后,有关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预报、价格举报、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将按正常部署进行。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保持积极应对价格波动的姿态不变,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要求不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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