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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
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养[2003]5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规定,从2003年8月起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金调整为408元/月,医疗补助金调整为51元/月,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实发459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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