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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
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材[2003]355号)


各市建设局:
  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八个专项整治”中的一项,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集中整治阶段。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与技术监督、工商、公安、交通和建材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切实把这次工作做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在本部门内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同时,结合部门职能,各市要制定整治工作目标,逐级分解整治任务,明确负责人员和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
  请各市于7月30日前将你市建设系统建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情况,以及制定的整治工作目标报省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各级建设系统要重点抓好建材产品在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主要对下列建材产品进行整治:建筑主体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水泥制品等)、功能性材料(防水材料)及其他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扣件、低压电器和装修材料(建筑陶瓷、内墙涂料、人造板和其他室内装饰材料等)。
  同时,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工地和重点整治的产品,作为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凡列入本地区重点工程的开工项目,应作为重点整治工地,其他开工项目选取不低于总数50%的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
  这次专项整治的方式以查验证照和进行抽样检测、见证取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属国家、省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目录内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二)经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三)对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管理的建材产品,要检查其证照是否齐全;对未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管理的建材产品,要检查其是否有生产标准(包括国标、地标或企标)、营业执照、化验室合格证(水泥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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